勞工處 - 職業安全及健康(顯示屏幕設備)規例

己於7月4日正式開始執行

僱主須於7月18日前預備相關設施

違者最高可被罰款HK$200,000

 

由 即 日 起 , 所 有 員 工 長 期 使 用 電 腦 的 工 作 間 , 僱 主 都 需 要 對 所 提 供 的 設 備 完 成 評 估 ,內 容 包 括:

 A. 屏幕的最頂一行字樣約在或略低於視線水平
 B.舒適的觀看距離,觀看一般大小的文字,約為35-60厘米
 C.前臂與手臂大約成直角
 D.靠背可調校高度及斜度
 E.座位高度可以調較:讓使用者坐下時大腿大致平放,小腿垂直,而雙足穩踏在地上
 F.椅子底架應穩固(如有需要,應裝上滑輪)
 G.使用穩固的腳踏
 H.應有足夠空間容納雙腿
 I.手部承托
 J.屏幕與視線大約成直角
 K.使用可以調較的文件架
 L.保持手腕平直或最多輕微傾斜
 M.屏幕支座易於轉動屏幕和調校其斜度
 N.圓邊或渦形的座墊
 O.檯的高度最好可以調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