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處 - 職業安全及健康(顯示屏幕設備)規例
己於7月4日正式開始執行
僱主須於7月18日前預備相關設施
違者最高可被罰款HK$200,000
由 即 日 起 , 所 有 員 工 長 期 使 用 電 腦 的 工 作 間 , 僱 主 都 需 要 對 所 提 供 的 設 備 完 成 評 估 ,內 容
包 括:
A. 屏幕的最頂一行字樣約在或略低於視線水平
B.舒適的觀看距離,觀看一般大小的文字,約為35-60厘米
C.前臂與手臂大約成直角
D.靠背可調校高度及斜度
E.座位高度可以調較:讓使用者坐下時大腿大致平放,小腿垂直,而雙足穩踏在地上
F.椅子底架應穩固(如有需要,應裝上滑輪)
G.使用穩固的腳踏
H.應有足夠空間容納雙腿
I.手部承托
J.屏幕與視線大約成直角
K.使用可以調較的文件架
L.保持手腕平直或最多輕微傾斜
M.屏幕支座易於轉動屏幕和調校其斜度
N.圓邊或渦形的座墊
O.檯的高度最好可以調校